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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召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论证讨论会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5-16 08:44 浏览数:639

省学位办主任余伟良以《坚持标准,服务需求,着力推进湖南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题,介绍了我省对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基本认识、工作理念和初步设想。

会议现场。


申请新增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从而提升办学层次、拓宽培养范围、优化学科结构,是各省提升高等教育发展竞争力、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历来受到各省市、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精神,新一轮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即将启动。与以往相比,此次审核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加强了省级统筹权,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自主制定审核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并开展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

5月11-12日,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授权审核工作方案,解答政策疑惑,部署后续工作,引导理性申报,省学位办专题召开了两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论证讨论会,介绍我省的基本情况与思路,听取高校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会议得到了各高校的积极响应,来自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等18所院校的学位授权申报工作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审核工作方案专场论证会,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省委党校等15所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负责人参加了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工作方案专场论证会。

省学位办主任余伟良作《坚持标准,服务需求,着力推进湖南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工作报告。他指出,我省的人口规模排全国第七,占全国的5%左右,GDP排全国第九,研究生教育规模排全国第十左右,一级学科博士点占全国4.18%,一级学科硕士点占全国5.55%,专业学位点占全国3.61%;从研究生教育与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匹配度来看,我省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较为饱和,但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专业学位点还大有增列空间。目前,我省有52所本科院校(13所大学、24所学院、15所独立学院),其中只有15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占比28.8%,距离全国40%左右的平均水平尚有较大差距,如以50%或60%的长远规划来看,增列学位授予单位的需求就更大了。

同时,余伟良也指出了我省在新增学位授权工作上面临的现实困境。他认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竞争主要依赖产业的涵养能力,产业与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经济发展的趋势差距必然带来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差距,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能力。尽管高校对申报工作相当积极踊跃,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国一个标准的学位授权制度改革的环境下,相比经济发达省份,我省能达到“国标”的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并不多,竞争力并不强。因此,在这一轮的新增学位授权工作中,我们要重在规划而不在申报,希望各高校转变将学位授权审核作为核心、重点、突击工作的传统观念,做好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将规划建设工作平常化、常态化、规范化,做好韬光养晦、长期积累的准备。

余伟良提出,我省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以“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强调基础、保证质量”,“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加强统筹、重在建设”,“效率优先、动态调整”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实施“厘清需求,规划先行,分类管理,突出特色”。对各高校申报的学位点,他认为需根据国家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框定优先、限制、暂停增列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达到优化结构的目标;对于新增本科院校,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学校理性申报、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不要一窝蜂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会上,余伟良还简单介绍了我省草拟的立项建设规划、申报指南、评议方式及工作流程。其中特别强调,每一类型的评审都将经过材料和结果两轮公示、通讯和会议两轮评议,评议将大量聘请外省同行专家进行,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与会代表对我省的工作方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普遍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他们也广开思路,畅所欲言,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如:可否在通讯评议环节增设复议程序,使申请不获通过的学校可以申诉?能否要求每位评审专家为自己投出的每一票实名填写具体评议意见,使高校的“以评促建”真正做到有据可依?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可否适当考虑区域布局,在政策上向办学条件相对较弱的湘西湘南地区有所倾斜?如何界定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角色分工,使他们各司其职,避免交叉、矛盾?……围绕“国标”中的软性指标如何把握,涉嫌材料造假的单位如何惩处,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成果、时间如何划分,“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要超过学校申报数的一半”中的“超过”如何界定,立项建设规划分几批次、每批分几所学校等政策疑惑,与会代表们也各抒己见,展开了热议。

余伟良对参会高校表示感谢,并承诺将认真整理、慎重考虑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将工作方案修改报批后,于5月31日前对外公布。 (文、摄/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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